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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华路绿化提升工程(EPC)(二次) | 招标单位 |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业主名称 |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来源(预算总金额、预算 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自筹 资金) | 财政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监督部门名称 |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受理登记时间 | 2020-12-14 00:00:00.0 |
项目名称 |
东华路绿化提升工程(EPC)(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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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gc20201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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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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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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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实施。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两项资质: a)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中办理过变更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3 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R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5、其他要求:无 备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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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标 |
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否则将被认定为其联合体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方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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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规模 |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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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内容范围 |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期修改优化、施工现场配套服务,咨询、图纸审查、专家评审等。施工包括东华路绿化提升工程(EPC)设计和提升,护栏拆除及安装、栽植草花及乔木等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养护期整体养护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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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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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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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年1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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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体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北侧)第二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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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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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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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东华路绿化提升工程(EPC)进行绿化设计和提升,栽植草花及乔木,护栏拆除及安装,实施面积约2800平方米,其中500平方米草花需栽植两年共8季,该项目总投资约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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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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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概算 |
约210万元 |
计划工期 |
4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15日历天)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 □电子保函 (一)银行转账缴纳要求: 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保证金缴纳完毕时间。 ①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 帐 号:******0400******0031; ② 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 号:3400******04951-8208; ③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 号:************; ④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东华路绿化提升工程(EPC)(二次)”投标保证金。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保函具体要求如下: 3.1电子保函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本条暂不适用)。 3.2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递交要求:纸质保函原件扫描至电子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纸质保函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3保函受益人应当为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 注: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提供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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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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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5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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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投标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开标时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②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采购)人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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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闻主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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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D座1101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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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媒体: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
现场抽取系数公示 | 0.5%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总价/费率(元/%) | 工期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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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兴市汇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0.0085 | 40 | 2021.01.06 |
2 | 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008998 | 40 | 2021.01.06 |
3 | 国中汇投建设有限公司 | 0.008892 | 40 | 2021.01.06 |
4 | 安徽鑫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5 | 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0.00795 | 40 | 2021.01.06 |
6 | 安徽威岩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7 | 安徽天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00795 | 40 | 2021.01.06 |
8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0.0 | 0 | 2021.01.06 |
9 | 滁州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0 | 安徽林桥园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1 | 安徽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2 |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3 | 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4 | 安徽开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5 | 安徽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6 |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0.007965 | 40 | 2021.01.06 |
17 | 安徽谦谨建设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18 | 福建省三明市宏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0.008933 | 40 | 2021.01.06 |
19 | 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0 | 0 | 2021.01.06 |
项目名称 |
东华路绿化提升工程(EPC)(二次) |
||
项目编号 |
czgc20201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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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凤阳县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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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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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D座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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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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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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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年1月6日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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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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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7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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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戴红銮 设计项目负责人:金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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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中级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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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施工项目负责人:合G****** 设计项目负责人:合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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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4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1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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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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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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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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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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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2020-2021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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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5200元(不含两次专家评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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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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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融媒体中心西附楼2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